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近日,省安委会印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底,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总结提升四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
通知要求,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以矿山安全、建筑安全、危化品安全、燃气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旅游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抓细抓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采取企业排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全面、准确、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开展“回头看”,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集中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推广一些经验做法,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住、把事故隐患消除掉,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通知要求,全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要认真落实我省安全生产五十条措施,重点检查党委政府、部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打非治违”活动和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等情况。要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城镇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危险化学品、打击非法违规盗采矿产资源、涉众公共场所安全、秦岭核心重点保护区、黄河流域尾矿库清理、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旅游安全排查、恶劣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要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要内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道路和轨道交通、消防、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及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企业“第一责任人”等不依法履职的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各市(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与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紧密结合、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一体落实。要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理念,强化事前监管和事前问责,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夯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责任。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和现场监控,把集中执法贯穿于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全过程。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对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问责问效,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