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乡村振兴是践行党的宗旨的根本要求。回顾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重视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重要主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农民翻身得解放,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千年夙愿;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农民完成土地改革,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改变了一穷二白的落后面貌;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领导农民率先拉开改革大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农业税,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要从党的百年历史中获得启迪、汲取力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践行党的初心使命。
推进乡村振兴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务农重本,国之大纲。“三农”工作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地位,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从我国现代化进程来看,尽管这些年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有了长足进步,但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仍是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体现,农业农村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出短板。进入新发展阶段,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我们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在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上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重塑新型城乡关系,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走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道路。
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说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这些重要论断,深刻揭示出共同富裕是包括全体农民在内的共同富裕,没有农村振兴和农民富裕,就难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走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各方面美好生活需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作者:林宝金 福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