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发改就业〔2021〕3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以下简称返乡入乡创业园)是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科研人员等群体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动就地就近就业的重要载体,是承接产业转移、促进产业合理布局的重要依托,是加快乡村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为破解制约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强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平台支撑,现就支持地方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补齐发展短板、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重点,以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等多元化资金支持为保障,推动现有各类园区整合建设、改造提升,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的返乡入乡创业平台支撑体系,实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和共建共享,促进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二)基本原则。
整合资源、盘活存量。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双创基地等存量资源,以“园中园”、“飞地经济”、功能拓展等方式整合发展返乡入乡创业园,不搞大拆大建和面子工程。
需求导向、优化提升。结合返乡入乡创业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基础配套、公共服务、生产生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施针对性改造,优化软硬件环境,增强返乡入乡创业园要素供给能力和平台服务能力。
市场主导、多元支持。深化银企合作,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金融支持作用和社会资本补充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融资模式,拓展返乡入乡创业园建设资金来源。
二、主要任务
(三)整合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坚持需求导向,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园区整合拓展、优化布局,重点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为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造提升返乡入乡创业园配套设施。坚持产城融合发展方向,加大改造提升力度,进一步完善水、电、路、气、暖、卫生、环保等市政公用设施,合理配建标准化厂房、孵化设施、众创空间、培训平台、交通物流仓储设施及其他必要的办公场地、生活场所和辅助设施等,提升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培育返乡入乡创业产业集群。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探索适合当地的返乡入乡创业发展路径和模式,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转移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