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阳,1964年6月生,陕西富平县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共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
1984年7月至1987年8月,陕西机械学院(现西安理工大学)教师
1987年8月至1990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0年7月至1995年9月,海南省法制局主任科员
2000年3月至2000年8月,海南省法制办(体改办)立法处处长
2000年8月至2001年10月,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党组成员
2001年10至2003年6月,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年月6至2003年7月,中共海南省纪委秘书长
2003年7月至2005年11月,中共海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2005年11月至2011年2月,中共海南省纪委副书记(其间:2007年5月至2007年11月在海南省干部国外硕士学位培训项目英语强化班学习)
2011年2月至2012年4月,中共万宁市委委员、常委、书记(正厅级)
2012年4月,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万宁市委书记
2012年5月,中共海南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2015.05—2016.10,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
2016.10—2018.01,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8.01—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中共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