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他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工作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2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statearchivespatriotismeducationbase
经各级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批准命名、公开挂牌,由国家档案馆管理,以馆藏档案为主要资源,向社会公众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国情、省情、市情、区情、县情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的活动场所。
3.2
基本陈列 permanentexhibition
以馆藏档案原件、复制件、仿制件等为展出主要展品,辅以多种展示手段,反映馆藏和区域特色,在馆内常设的内容相对固定的展出方式,是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现其社会教育功能的基本活动形式。
3.3
专题展览 themeexhibition
反映单一主题,举办时间和地点非长期固定的展出方式,是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主要活动形式之一。
3.4
特藏展 specialcolectionsexhibition
在特殊保管环境中以陈列形式展出特别重要、稀少、珍贵的馆藏档案原件的展出方式。
3.5
流动展览 circulatingexhibition
利用活动展板将基本陈列或者专题展览等转化为可移动展览的展出方式。
3.6
网上展览 onlineexhibition
利用网络技术,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以数字形式展现档案信息的展出方式。
3.7
移动客户端展览 mobileclientexhibition
以移动互联网为传播媒介,在移动终端实现展览展示内容以及与展览相关的各种信息和服务即时快速传播的展出方式。
3.8
辅助展品 assistantitemondisplay
用于辅助说明基础展品的材料,包括图表、照片、拓片、模型、沙盘、绘画、雕塑、景观、多媒体等辅助材料。
4 总则
4.1 指导思想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为指导思想开展活动。
4.2 基本原则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的各项活动应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繁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人类文明,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知识。
4.3 总体要求
挖掘馆藏档案的社会教育价值,结合档案的特点,开展以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为主的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实现直观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和提供审美欣赏的功能,深化教育效果。
5 机构职责
5.1 机构设置
明确档案馆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陈列展览、教育工作等业务机构,配备相关专业人员。
5.2 主要职责
5.2.1 负责展览的主题确定、内容研究、展品选用、设计制作、施工布展以及展品、展厅维护等项工作。
5.2.2 负责开展宣传、观众组织、接待讲解以及其他形式社会教育活动等项工作。
5.2.3 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岗位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相关知识等方面的学习。
5.3 人员素质
5.3.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
5.3.2 热爱档案事业和教育基地工作,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热心公众服务。
5.3.3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档案基础理论与实践知识,熟悉馆藏,了解历史、教育、心理、工艺美术等相关学科知识,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文字写作与语言表达能力、科研能力与外语水平,以及针对中小学生开展教学的能力。
6 工作要求
6.1 组织管理
6.1.1 各项工作都应有相关的工作制度并及时修订,明确工作内容、方式、完成时间和考核指标。
6.1.2 确定各个工作岗位,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
6.1.3 提出工作人员的岗位教育和继续教育要求。
6.2 展览审核
6.2.1 所办展览应经档案馆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6.2.2 重要题材的展览应报当地宣传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6.3 展品选用及其管理
6.3.1 选用的展品应保持历史原状,符合档案开放、著作权保护等法律法规要求。
6.3.2 对所选用的展品进行登记造册,展览结束后,将展品移交给档案提供部门妥善保管。展品选用和归还时填写《展品选用(归还)登记表》(参见表 A.1)一式二份。
6.3.3 建立《展品总登记簿》(参见表 A.2),详细登记每一件展品。
6.3.4 展出档案原件应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展出环境符合档案温湿度要求并使用冷光源,复制件、仿制件应加标注。定期对展品进行检查,发现损毁、丢失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6.3.5 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展品保险、代保管、暂借、出入库、运输以及展品监控、保护等制度。
6.4 展厅管理
6.4.1 展厅内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符合防潮、防水、防日光直射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和安全防范等要求,其防护工作标准应符合JGJ25的规定。
6.4.2 展厅内不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展品安全的物品,严禁吸烟和明火,对活动场所内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空气中烟雾灰尘和有害气体浓度不能超过有关标准,其浓度限值应符合JGJ66的规定。
6.4.3 制定展厅日常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和符合实际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预案、紧急情况人员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6.5 接待讲解
6.5.1 接待服务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6.5.2 讲解员在岗位上应着装整齐,佩带身份标识。
6.5.3 讲解员一般应使用普通话进行讲解,保持语言和举止规范。
6.5.4 针对不同观众提供多种形式的讲解服务,讲解内容准确。
6.6 文件归档
6.6.1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履行职能、进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都应归档。归档范围按照各单位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6.6.2 归档要求和归档时间按照国家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6.7 考核评估
6.7.1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根据所在地教育基地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
6.7.2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举办展览和各类活动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评制度。
7 档案展览
7.1 基本陈列
7.1.1 展示馆藏精品与区域特色,充分体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性质、任务和特点。
7.1.2 围绕主题编制大纲脚本、选择馆藏档案为主要展品,并辅助以其他展品。
7.1.3 根据主题、陈列大纲以及展厅空间,运用一定的艺术表现形式和现代科技等手段,实现档案内容与技术手段的有机结合。
7.1.4 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内常年展出,根据情况变化,定期对展品进行调整。
7.2 专题展览
7.2.1 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大纪念活动和社会需求,根据馆藏相关内容,确定主题。
7.2.2 展品选择以档案为主,可利用有关图表、照片、模型、多媒体等辅助展品。
7.2.3 可采取与其他单位、组织合作的办展方式,可引进、复制有特色、受欢迎的展览。
7.2.4 可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其他单位、社会公共场所展出。
7.3 特藏展
7.3.1 在特殊保管环境中陈列展示特别重要、稀少、珍贵的馆藏档案原件。
7.3.2 布展和参观应遵守珍贵档案安全保管和保密的规定。
7.4 流动展览
7.4.1 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本陈列、专题展览等内容,全部或者部分复制成可移动展览形式,也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或者专门制作展览。
7.4.2 以活动展板、挂图等为主要方式展出。
7.4.3 可在公共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等巡回展出。
7.5 网上展览
7.5.1 利用网络技术,将基本陈列和专题展览转化制作成网上展览,也可根据需要专门制作,经审查后在网络平台展出。
7.5.2 独自制作或者联合制作,采取适合网络特点的艺术形式。
7.5.3 在档案馆网站或者公共网站、政府网站上举办,展期符合网站管理要求。
7.6 移动客户端展览
7.6.1 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各类展览制作成移动客户端可接收并收看的展览形式,也可根据需要专门制作展览。
7.6.2 采用即时或者连续推送至移动客户端的方式,发布与展览有关的各种展示内容和信息。
8 其他活动
8.1 国际档案日活动
8.1.1 每年6月9日是国际档案理事会确定的国际档案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集中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8.1.2 可组织多种类型活动,展示档案和档案工作的价值以及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包括举办展览、观摩、参观体验、档案修复、讲座沙龙、知识问答、档案征集等。
8.1.3 可设置档案馆日、媒体开放日、职业体验日等活动内容。
8.2 中小学档案社会实践活动
8.2.1 团日、队日活动。利用重大历史事件、重要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入学、入队、入团等特殊纪念日,通过参观、座谈、交流等形式举办主题活动。
8.2.2 夏(冬)令营活动。利用假期举办,活动形式包括参观、动手操作、记日记、交流等。
8.2.3 征文、演讲活动。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的各项活动作为主题,组织征文、演讲活动。
8.2.4 实践体验。结合档案馆各工作环节的特点,设计趣味性强、互动性好、安全性高的实践体验活动,让中小学生实际体验档案馆各项工作。
8.3 主题教育活动
8.3.1 选题广泛,内容突出爱国主义教育、党史党风、国史教育、廉政教育、历史文化传承教育、科普知识教育等主题。
8.3.2 联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等,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纪念日,依托馆藏或者展览,确定主题,开展相关活动。
8.3.3 根据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条件,以相关研究成果为依据,结合馆藏或者展览,确定主题,聘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或者组织互动活动。
8.3.4 可单独或者与具有制作权、发行权、播放权的部门合作制作专题录音录像节目、拍摄电视专题片,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厅或者经审查在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平台播放。
9 服务规程
9.1 服务目标
通过为观众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全面实现其社会教育功能。
9.2 运行管理
9.2.1 具备开展一定规模的社会教育活动所必需的场所,活动场所和展厅应符合档案馆、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和档案馆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配备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服务人员。
9.2.2 活动内容设置科学合理,活动项目丰富。
9.3 安全保障
9.3.1 配备安全保护人员,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展厅设施设备,确保场地和展厅设施设备安全运行良好。
9.3.2 设置参观导向标识,标明参观须知、安全疏散通道、参观路线图等。维护参观秩序,保持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保证观众安全。
9.4 宣传组织
9.4.1 采取多种方式,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移动网络等媒体,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特点和功能、组织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以及与公众的文化交流等。
9.4.2 加强与当地宣传、教育、外事等部门的联合,加强与国外档案部门、国际档案组织的合作宣传,扩大国际影响。
9.5 组织接待
9.5.1 接受预约参观,指定专人全程接待集体参观。
9.5.2 征求观众意见,发放、回收?观众调查表?(参见表B.1),及时解答观众咨询。
9.5.3 提供讲解服务,内容准确、讲解规范。
9.6 研究改进
9.6.1 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人数、人员构成等项目的统计工作。
9.6.2 采取书面和口头调查、网络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获取反馈信息,整理观众意见。
9.6.3 分析观众反馈信息,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的各类活动以及相关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