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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与实践建议:创新医养结合体系:政策引领下实践与展望

发布日期:2024-12-09 11:29:52 来源:新时代医院高质量发展联盟
核心提示: 背景与意义:2024年1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及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4〕26号)。这一政策旨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背景与意义

2024年1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民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及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4〕26号)。这一政策旨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协议合作作为医养结合的重要方式,不仅是应对老龄化社会需求的关键手段,更是实现医疗与养老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路径。本次通知明确了深化协议合作的原则与方向,为推动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引。

政策核心内容解析

1.实化协议合作内容:明确需求与能力对接

养老机构需根据老年人健康需求及自身条件,主动对接医疗卫生机构。通知明确了协议合作应遵循“平等自愿、就近就便、服务衔接、共谋发展”的原则。通过参考《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和协议合作文本(附件),合作双方可协商确定内容。这不仅保障了合作的灵活性,同时提升了协议执行的可操作性。

2.确保合作服务安全:规范资质与执业

协议合作的安全性是政策的重要着力点。医疗卫生机构需具备合法资质,养老机构需完成备案,参与服务的人员需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这一规定将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合规性放在首位,同时强化了对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的要求,以确保服务的连续性与安全性。

3.建立基层协议合作机制:推动健康服务下沉

通知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协议合作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与养老机构合作,基层医疗机构可将入住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提供基本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对于65岁及以上老人,通知鼓励集中上门健康体检,并根据体检结果开展健康管理。这一举措加强了基层医疗服务的覆盖面,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贴近生活的医疗服务。

4.支持多层次协议合作:差异化服务供给

针对不同层次养老机构的需求,政策鼓励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康复护理机构等多类型医疗机构开展协议合作。通过发挥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科室的作用,养老机构能获得更具针对性的医疗服务,同时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提升医养结合服务水平。

5.鼓励嵌入式服务:构建服务闭环

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养老机构内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或家庭医生工作室。这种嵌入式服务模式有效缩短了医疗服务的触达距离,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加便利的就医条件,同时促进了医疗卫生资源的下沉与高效利用。

6.探索托管式合作:创新服务模式

养老机构可尝试将其内设的医疗服务场所托管给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运营管理。这一方式在明确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专业、稳定的医疗服务。


政策实施的难点与建议

难点1:机构间协同不足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在服务目标、资源配置和文化认知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通过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政策落地。

难点2: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资源可能难以满足养老机构的需求。建议通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尤其是增加老年医学、康复医学等学科的投入,提升服务水平。

难点3:协议执行与监督

协议合作的执行和效果评估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建议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协议合作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


实践案例与国际经验

国内案例

1.浙江嘉兴模式:当地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合作,实现了健康体检、慢病管理和上门医疗服务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站式健康管理服务。

2.北京嵌入式医疗服务试点:北京部分地区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站点,实现了医养结合服务的深度融合。

国际经验

1.日本的“医疗合作型养老院”:通过医疗机构定期派驻医生和护士,为养老院老人提供日常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

2.德国的“护理与医疗一体化”模式:通过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协作,为老人提供连续性服务。

未来发展方向

东方国际管理学院表示,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重要举措。未来,需持续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如发展智慧医养结合服务,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同时,加大政策宣传与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对协议合作的认识与接受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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